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
2017/08/28

办理领事证明指南

为确保“一件申请只跑一趟”,总领馆将通过邮箱对中国公民办理领事证明实行逐案预审,申请人办理步骤如下:

步骤一:将护照信息页、有效签证页、有效居留许可以及其他有关申请材料扫描发送至总领馆邮箱:mdn@csm.mfa.gov.cn,邮件主题注明“申请人姓名及申办事项”。总领馆初审后,一次性告知补件材料。

步骤二: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内到现场递交材料及面谈,面谈后领取取证单。

步骤三:审核通过后,签发领事证明文书。总领馆将通过发送付费邮件的方式请申请人转账缴费。申请人可选择回邮或到现场领取文书。

以下仅供参考,个案咨询详情以邮件答复为准。




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印尼国籍,印尼政府移民部门要求中国公民提交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出具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证明申请表》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申请表》各1份。

2、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有效印尼长期居留许可(KITAP)原件及复印件。

4、印尼司法人权部出具的当事人具有加入印尼国籍资格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在印尼居住地,按中国驻印尼使领馆领区划分,本人亲自前往有关使领馆递交申请。

驻棉兰总领馆领区范围:亚齐特区、北苏门答腊省、西苏门答腊省、廖内省、廖岛省、占碑省、明古鲁省、南苏门答腊省、邦加-勿里洞省、楠榜省。

驻泗水总领馆领区范围:东爪哇省、中爪哇省、日惹特区、北马鲁古省和马鲁古省。

驻登巴萨总领馆领区范围:巴厘省、东努沙登加拉省和西努沙登加拉省。

驻印尼使馆:上述范围以外的印尼各地区为驻印尼使馆领区。  

2、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总领馆申请。  


【办理时限】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出具领事证明。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交费取证】  

1、请在取证单上注明的日期(如有)或使领馆电话通知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领取领事证明。  

2、领事证明免费办理。  

3、请及时领取领事证明。超过3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有到馆或邮寄两种取证方式可选择。

选择到馆取证:当申请人可携带取证单于工作日时间(09:30-11:30)到领事证件大厅现场领取证件。工作人员会将领事证明及相关申请材料原件一同交给申请人。

选择邮寄:如选择邮寄,申请人需在来馆递交材料时填写回邮信封,并在《领事证件回邮服务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将使用申请人填写的回邮信封寄出领事证明、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和收据。快递采用“件到付款”方式,申请人收到后,自行向快递员支付快递费用。申请人需了解并自行承担证件邮寄后有可能出现丢失,损毁或延迟投递的风险。


【地址及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Royal Condominium, Lantai 6, Tower B, Jalan Palang Merah No.1, Medan 20151

2、对外服务时间:每周工作日9:30-11:30。仅对在预约时间内来现场的领事证件申请人开放。

3、如需咨询,请拨打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062-61-8001316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邮箱:mdn@csm.mfa.go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