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前往大陆申办旅行证
2019/01/03

港澳台同胞前往大陆申办旅行证

【适用情形】

1、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未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台湾同胞回大陆,如持用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可在有效期内入出境大陆并在大陆停留,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如未持有“台胞证”,可向就近的驻外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


【申请旅行证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出境验讫章页及最近一次进入印尼入境验讫章页);

4、印尼有效居留证件(KITAS/KITAP)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方式】

步骤一:将护照信息页、有效签证页等材料扫描发送至总领馆邮箱:mdn@csm.mfa.gov.cn,邮件主题注明“申请人姓名及申办事项”。总领馆初审后,一次性告知补件材料。

步骤二:通过电子邮件与总领馆预约视频面谈时间。视频面谈通过后,申请人将上述办证材料递交或寄送至使馆办证大厅。


【办证时间】

正常需4个工作日,可提供加急(2-3个工作日)服务。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证件。

2、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提交申请人出生证明、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请注意及时领取证件。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予注销,并可能影响以后申请证件。